近日,記者從青海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到,因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等原因,王明強等39人被給予撤銷“昆侖英才”人才稱號、追回科研項目經費、追回獎金、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。
據(jù)了解,根據(jù)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對在聘期內或項目執(zhí)行期內擅自變更工作單位、未到崗履行義務、違紀違法等不同情形,對王明強等39人給予撤銷人才稱號、收回證書,按原渠道收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、結余經費等處理。同時,用人單位于2021年12月30日前,按原渠道退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、結余經費。
青海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林元蒼表示,要切實加強科研誠信管理,依法依規(guī)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實行終身追究,一經發(fā)現(xiàn),隨時調查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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